嘉国资委[2020]17号
关于国资集团的兴嘉基金投资 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公司 的拟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4-10-16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集团)向我委提出:由国资集团管理的兴嘉基金拟投资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成电路二期基金),出资金额为1.35亿元。根据《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区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府发〔2017〕37号),我委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拟办意见:

一、投资背景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制定的《嘉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快推进我区集成电路及物联网产业集群的发展,推动嘉定成为科创中心的重要承载区建设,充分发挥产业基金投资引导作用,根据区政府4月30日相关会议精神,嘉定区参与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拟由兴嘉基金作为嘉定区的出资平台,参与对集成电路二期基金的投资。

     二、区国资委的审核意见

1.拟同意国资集团通过兴嘉基金投资集成电路二期基金,出资金额为1.35亿元。理由是:一是该投资符合企业主业定位。集成电路一期基金规模285亿元,国资集团承诺出资5亿元,本次集成电路二期基金规模54亿元,由国资集团承诺出资1.35亿元,既是落实区政府有关会议精神,也是通过基金投资布局重点发展产业的重要方式。二是集成电路二期基金投资项目明确,资金主要投向中芯南方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并由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可以加强区属基金管理公司与市属创投公司的联动发展。通过投资集成电路二期基金,我区基金管理公司将积极争取市属基金管理公司通过旗下管理的基金更多投向我区科技产业企业,实现返投我区企业的目标。

2.根据《关于印发<嘉定区区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版)>的通知》(嘉国资委〔2017〕32号),该投资事项属于“特别监管类”事项第一条,需由区国资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核准后,再由区国资委批复。

当否,请批示。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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