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区集团)向我委请示提出,拟投资设立上海智能传感器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园公司),主要用于上海智能传感器产业园的建设及运营,注册资本1亿元,资金由企业自筹。根据《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区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府发〔2017〕37号),我委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拟办意见:
一、投资背景
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支持成立上海智能传感器产业园有限公司的批复》(沪经信产〔2019〕1165号)文件精神,“按照加快推进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和全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的总体部署,本市集成电路产业正在推进‘一体两翼’布局”。嘉定区作为其中‘一翼’,重点发展智能传感器和物联网芯片,承接上海智能传感器产业园的建设任务。”并支持工业区集团设立上海智能传感器产业园有限公司。
该产业园包括“一核两区”,规划范围约3平方公里,“一核”即以嘉定工业区为核心区域的产业集聚区,“两区”即徐行-菊园智能制造与创新产业集聚区、安亭汽车电子软件与示范应用产业集聚区。该项目投资金额1亿元,负责产业园的建设及日常运营。
二、国资委审核意见
1、拟同意工业区集团投资设立上海智能传感器产业园有限公司,主要用于上海智能传感器产业园的建设及运营,注册资本1亿元,资金由企业自筹。同意的理由是:一是通过设立产业园公司,贯彻落实了沪经信委《关于支持成立上海智能传感器产业园有限公司的批复》的精神,且符合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布局,有利于推动嘉定区四大产业集群之一的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创新集聚发展。二是工业区集团设立智能传感器园符合企业功能定位。嘉定工业区在集成电路产业目前培育了一些相关企业,投资组建该平台,能拉动相关企业的加速发展,带动该产业链的完善和延伸;三是发挥平台作用,打造一流实践区。该项目作为上海市重点项目,主要聚焦发展智能传感器产业,通过搭建研发平台,加强与国际间的学术交流,能进一步推动高质量产业项目的落地,并扩大周边区域的辐射力。
2、按照《关于印发<嘉定区区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版)>的通知》(嘉国资委〔2017〕32号)的分类标准,国资集团该项投资属于“特别监管类”事项第一条。根据《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区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府发〔2017〕37号),“特别监管类”事项需由区国资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政府核准后,再由区国资委批复。
当否,请批示。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