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2-09-13


嘉定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细则

(试行)


为建立健全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机制,规范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上海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办法>操作口径》,结合我区实际将对我区有困难需要帮扶的退役军人进行帮扶援助,现通知如下:

一、帮扶援助对象:嘉定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一)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官和士兵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因病牺牲军人遗属。

二、除外情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帮扶援助

(一)申请人在申请帮扶援助之日前2年内受到刑事处罚的,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二)申请之日1年内违反《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传谣、多次参与聚集上访的,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帮扶援助的情形和标准

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在充分享受社会救助的同时,对因医保范围医疗自负费用较大、遭遇突发意外和其他特殊情形等导致生活困难的,根据困难程度和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帮扶援助,可给予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或20000元不等的帮扶援助资金。具体情形如下:

(一)因病住院治疗关心关爱援助。退役军人因病住院治疗的,治疗费用较少,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可以给予关心关爱援助。

(二)大额医疗支出专项帮扶援助。退役军人因患重大疾病,在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等之后,自负医疗费仍然较大、家庭难以承担的,根据自负费用数额给予适当的帮扶援助。

(三)重大突发意外应急帮扶援助。退役军人、“三属”等因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紧急事件或家庭重要劳动力丧失,以及因交通事故、重大火灾、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造成家庭重大变故的,根据伤害程度给予适当应急帮扶援助。

(四)军事职业特殊性困难帮扶援助。退役军人因军事职业特殊性造成严重疾病、长期失业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或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根据困难程度给予适当的帮扶援助。

(五)其他特殊生活困难帮扶援助。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根据困难程度给予适当的帮扶援助。

四、办理程序

帮扶援助工作实行一事一批,同一事由每年只能申请一次帮扶援助,按照个人申请,村(居)核实,街镇审核,区帮扶援助评审小组评审,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区工作委员会审批的流程办理,做到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个人申请、村(居)核实

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对象在发生困难后六个月内(最长不超过一年)填写《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申请表》,连同身份证、退役证、出院小结、住院结算发票复印件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人的身份、资格条件、困难情形、证明材料、各类援助情况等进行核实。

(二)街镇审核

各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供的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报上海市拥军优属工作委员会区工作委员会审批;不同意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区工作委员会审批

区工作委员会对街镇上报的帮扶援助事项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区工作委员会成立帮扶援助评审小组,每月第一周的周三下午定期召开评审会议,遇节假日或者特殊情况可以顺延一周进行。帮扶援助评审小组由5名区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员组成,经帮扶援助评审小组集体讨论后,作出是否帮扶援助或帮扶援助金额标准的决定。评审同意的,30日内拨付帮扶援助资金;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反馈街镇。

遇有紧急情况,各相关单位应当先行帮扶援助再按规定补齐审批审核手续。

五、资金渠道

资金来源由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列支。

六、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信息,主动配合各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得重复申请帮扶援助。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信息骗取帮扶援助资金者,一经查实,由区工作委员会取消其帮扶援助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帮扶援助资金,其个人信息录入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主动作为

各级退役军人服务站要高度重视帮扶援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政治站位,完善工作机制,科学统筹实施。工作中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帮扶及时到位。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要严守纪律规范,遵守保密规定,坚持依法依规帮扶援助。

(二)加强审核,严格把关

要仔细审核帮扶援助对象身份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困难情形、帮扶援助金额、银行卡号等主要信息,确保信息准确真实。

(三)定期上报,及时发放

各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审核的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事项,每月25日前汇总上报帮扶援助相关申请材料。《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报区工作委员会帮扶援助评审小组。对审批通过的,及时发放到帮扶援助对象银行卡。

(四)健全台账,规范管理

要规范管理报销凭证、困难情形证明或调查材料等困难帮扶援助审批依据,确保帮扶援助工作受理、审批、支付等各环节工作台账清晰、有据可查,各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登记备案。

(五)加强沟通,完善机制

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情况和疑难问题要及时沟通,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帮扶援助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办实。本实施细则由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嘉定区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实施时间

帮扶援助实施细则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申请表



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嘉定区工作委员会

2022年 9月13日










附件

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

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嘉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


申请人身份

(括号内打√)

退役军人( )

烈士遗属(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

病故军人遗属( )

其他( )

就业情况(括号内打√)

在职( )

失业( )

退休( )

其他( )

工作单位/

退休单位


联系电话

宅电


手机


户籍地址




家庭地址




银行卡号


开户行


申请帮扶原因

(括号内打√)

因病住院治疗( )

身患重大疾病( )

重大突发意外( )

军事职业特殊性( )

其他特殊困难( )

享受其他社会帮扶救助情况及金额


困难情况

说明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情况属实,如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字:

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实意见


站长签字:


年 月 日


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意见






站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上海市嘉定区帮扶援助评审小组评审意见

经民主评审小组评审,建议帮扶援助金额: 元。



经办人签字(评审小组组长):


(盖章)


年 月 日


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区工作委员会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请如实填写此表,各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均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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