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定区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0-11-06


嘉人社〔2018〕73号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国资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更好发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企业自觉加强劳动关系矛盾的源头治理,积极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全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根据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三方”)《关于全面深入开展本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结合本区实际,经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三方”)研究决定,进一步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创建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民生为本的工作主线,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推进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创建活动在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改善民生保障中的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在全区各类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完成市三方下达的“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年度创建指标任务,更好地发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提高创建活动的实效性,形成企业与劳动者和谐共进的良好局面;营造企业踊跃参加、主动创建的社会氛围,为加强劳动关系矛盾的源头治理,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水平,切实维护本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创建流程

创建活动由市、区、街镇三级分层创建、共同推进。创建流程共分为申报、辅导培训、测评、评审、终审、公示、授予称号和复审八个环节。

(一)申报。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自助经办系统”(https://zzjb.12333sh.gov.cn/zzjbdl/login.jsp)提出申报。创建活动信息系统根据企业选择,将参与企业申报信息分派至各对口测评单位。

(二)辅导和培育。企业申报后,区国资委、各对口街镇应根据申报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和相应需求做好创建辅导和培育工作。

(三)测评。辅导和培育阶段后,区国资委、各街镇应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结果上报区三方办公室。

(四)评审。区三方办公室收到材料后,按照《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附件)完成对企业的评审工作,确定最终得分,形成评审报告,上报市三方。

(五)终审。市三方召开办公室主任会议,根据市区两级三方形成的企业名单及其评审意见,对企业进行终审,确定当年度达标企业候选名单。

(六)公示。市三方办公室完成终审工作后,将拟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授予称号。公示结束后,市三方对达到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标准的企业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并向社会进行公布。区三方对获评企业进行表彰并颁发铭牌和荣誉证书。

(八)复审。对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区三方每年开展一次复审工作,复审内容与初审内容一致。对于复审未达标的企业,市三方取消其“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

对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发生《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附件)中“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市三方取消其“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

对被取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由所在街镇开展跟踪辅导和培育。

四、创建指标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指标由规范性指标、建制性指标、发展性指标、感受性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六部分构成,采用分值制的办法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进行评价。市三方根据每年创建活动推进情况确定达标标准,授予相应企业“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工业园区内企业全面达到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标准的,可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工业园区”称号。测评、评审采用审阅资料、实地查验、开展职工调查、听取报告、查阅相关部门管理数据等方式进行。

五、时间安排

(一)每年二季度,对上一年度达到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标准的企业进行表彰,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并颁发铭牌和荣誉证书。召开全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大会,启动新一年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宣传和培训。

(二)每年三季度,各街镇宣传发动企业参与创建活动,对参与创建的企业开展测评工作,将测评结果报区三方办公室。

(三)每年四季度,区三方办公室完成评审工作,将拟达标企业名单进行公示,上报市三方办公室。

六、表彰激励

(一)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铭牌,颁发荣誉证书。

(二)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指标5-2-1”无减分情形的企业,不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专项监察范围。

(三)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指标1-3-1”和“创建指标1-3-2”得满分的企业,不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动审计稽核的范围。

(四)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标准1-2-1”得满分的企业,在申请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并获批时,可适当延长批复有效期。

(五)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标准3-2”得满分的企业,可优先申报首席技师资助、上海市技术能手评选等项目,享受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

(六)将创建活动和文明单位评选、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企业经营者参加部市级劳模评选等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评价、评选活动相结合。

(七)区三方对连续三年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成绩显著的企业进行“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申报,对创建活动推进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七、工作职责

创建活动按照分级实施、条块结合的方式推进。

区三方办公室负责全区创建活动的开展,指导街镇开展创建活动的辅导、培育和测评工作;对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进行评审和复审,向市三方上报达标企业情况。定期对区内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优秀单位、集体和个人开展表彰;在全区范围内宣传创建活动及其成果。

区国资委、街镇负责推动条线和区域内的企业参与创建活动;开展创建活动的辅导和培育工作;接受企业创建活动的申报工作;对申报企业开展测评、复审;向区三方办公室上报企业测评情况,对未达标企业开展跟踪辅导。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区三方和各街镇要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发挥各自优势,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把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共同推进。区人社局要积极发挥协调作用,工会要牵头做好职工方有关方案制订工作,企业代表组织要牵头做好企业方有关方案制订工作,共同研究制订整体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加强督促检查;各街镇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计划,完善保障,优化措施,保证创建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创建目标任务。

(二)优化工作机制,完善创建保障

各街镇应广泛发动,积极组织区域内的企业参与创建申报;依托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组织等力量,安排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负责开展创建辅导、培育和测评工作;对尚未达标的企业开展跟踪辅导;做好创建活动人员、经费保障工作。区三方、国资委、各街镇要积极探索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评审、辅导、复核工作。

(三)扩大覆盖数量,提高创建成效

区三方办公室在不断扩大创建活动覆盖面的基础上,要根据市三方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创建内容、创建标准、评价体系、激励措施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创建活动宣传工作,逐渐形成创建活动品牌,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多途径、多形式、全方位深入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内容及成效,推动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提高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倡导企业树立不断提高劳动关系和谐程度的意识,营造尊重劳动、同心共赢的社会氛围,积极争取社会各方力量的支持和主动参与,真正做到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源头治理。

 

附件: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指标表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区总工会

上海市嘉定区工商业联合会

2018年5月28日

 

 

附件:

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指标表

 

序号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分值

考评责任

部门

1

规范性
指标

1-1

用工管理

1-1-1

企业建立职工名册

3

街道(镇)

1-1-2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

3

街道(镇)

1-1-3

劳动合同具备法定内容

2

街道(镇)

1-1-4

依法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2.5

街道(镇)

1-1-5

企业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3

街道(镇)

1-2

工作时间和

工资福利

1-2-1

执行国家工时制度

3

街道(镇)

1-2-2

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3

街道(镇)

1-2-3

执行国家休假制度

3

街道(镇)

1-3

社会保障

1-3-1

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5

区三方

1-3-2

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区三方

1-3-3

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

2.5

街道(镇)

1-3-4

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欠薪保障金

2.5

街道(镇)

1-4

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

1-4-1

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5

街道(镇)

1-4-2

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2.5

街道(镇)

2

建制性
指标

2-1

党组织建制

2-1-1

建立党组织

2.5

街道(镇)

2-2

工会建制

2-2-1

依法组建工会组织

3

街道(镇)

2-2-2

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2

街道(镇)

2-3

民主管理建制

2-3-1

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3

街道(镇)

2-3-2

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或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2

街道(镇)

2-4

集体协商建制

2-4-1

签订集体合同

2.5

街道(镇)

2-4-2

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2.5

街道(镇)

2-5

劳动纠纷协调建制

2-5-1

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其他与企业相适应的劳动纠纷协调制度

3

街道(镇)

3

发展性
指标

3-1

工资福利

3-1-1

企业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2

街道(镇)

3-1-2

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

1.5

街道(镇)

3-1-3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2

街道(镇)

3-1-4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1.5

街道(镇)

3-1-5

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1

街道(镇)

3-1-6

为女职工设立母婴室

0.5

街道(镇)

3-1-7

安排定期体检

1

街道(镇)

3-1-8

安排定期疗休养

1

街道(镇)

3-1-9

提供工作餐便利

1

街道(镇)

3-1-10

提供上下班便利

1

街道(镇)

3-2

职业培训

3-2-1

建立职工培训制度

2

街道(镇)

3-2-2

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

街道(镇)

3-2-3

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

2

街道(镇)

3-3

文化建设

3-3-1

建立“职工之家”、“职工书屋”等,开展企业文化建设

1

街道(镇)

3-3-2

组织开展劳动竞赛

1

街道(镇)

3-3-3

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

1

街道(镇)

3-3-4

组织开展职工文体活动

1

街道(镇)

3-4

社会责任

3-4-1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1

街道(镇)

3-4-2

吸纳残疾人就业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

街道(镇)

3-4-3

关爱本企业职工家属和退休职工

1

街道(镇)

3-4-4

积极参加社会慈善活动

2

街道(镇)

4

感受性
指标

4-1

职工满意度

4-1-1

企业同事间关系融洽

1

街道(镇)

4-1-2

企业与职工沟通顺畅

1

街道(镇)

4-1-3

对职业发展机会满意

1

街道(镇)

4-1-4

有较强参与度和归属感

1

街道(镇)

4-1-5

对企业日常管理行为满意

1

街道(镇)

4-1-6

工作认可度高

1

街道(镇)

4-1-7

了解并认同企业的愿景

1

街道(镇)

4-1-8

业务上能得到有效指导

1

街道(镇)

4-1-9

认同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1

街道(镇)

4-1-10

管理变动中得到有效支持

1

街道(镇)

4-1-11

报酬与本人付出相符

1

街道(镇)

4-1-12

薪酬制度公平公正

1

街道(镇)

4-1-13

工作能发挥本人才能

1

街道(镇)

4-1-14

企业保障提供职工开展工作所需各项资源

1

街道(镇)

5

减分指标

5-1

存在建制不全情形

5-1-1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未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0/-3

街道(镇)

5-1-2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建制不全

0/-3

街道(镇)

5-2

劳动关系表现不稳定

5-2-1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多

0/-2/-4/-6

区三方

5-2-2

劳动争议数量多

0/-2/-4/-6

区三方

5-2-3

工伤事故多

0/-2/-4…

区三方

5-2-4

员工流失率高

0/-2

区三方

6

一票否决指标

6-1

行政处罚

6-1-1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


区三方

6-1-2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区三方

6-2

重大事故

6-2-1

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区三方

6-2-2

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区三方

6-3

其他

6-3-1

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区三方

6-3-2

创建过程提供虚假材料


区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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