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翔镇预算绩效管理简易评价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0-10-29

        为加强全镇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现根据《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14〕22号)、《上海市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沪财绩〔2015〕21号)、《上海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沪财绩〔2016〕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简易评价是基于重要性、经济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项目实施特点和预算管理重点,以关键绩效目标及相应指标为依据,采取简化评价流程、聚焦重点目标,及时、简要反映项目绩效的评价形式。

二、本镇预算部门、预算单位是采用简易方法实施绩效评价的主体。

三、简易评价应兼顾评价的有效性和操作的简便性。原则上,简易评价由预算部门(单位)采取自行实施的方式,也可以根据需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专家)参与。

四、简易评价应遵循公共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一般原则,同时还应体现以下原则:

(一)目标导向原则。实施简易评价的项目应按照绩效目标的管理要求,设置合理、明确、量化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作为实施简易评价的重要依据和导向。

(二)突出重点原则。实施简易评价应结合评价项目的特点,确定评价组织部门,落实评价责任,突出评价重点,简化评价流程,提高评价效率。

(三)及时应用原则。预算部门(单位)应强化评价结果应用,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改进绩效问题,优化项目管理,实施信息公开。评价结果作为今后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以下类别的项目可以采用简易评价方式;

(一)预算金额在一定规模以下的项目(市级为300万元);

(二)部门履职辅助类项目;

(三)涉及人员的定额补贴类项目;

(四)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及简易评价,应依据《上海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沪财绩〔2016〕18号)实施。

六、预算部门(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机制,明确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职责,提高业务管理和预算管理的融合度。要根据预算项目的特点,制定简易绩效评价计划,选择简易评价对象,明确简易评价重点,保障简易评价质量。

七、实施评价前,应完善并确定项目的绩效目标,收集和整理项目绩效信息,确保评价依据的充分、真实、有效。

实施评价中,应依据《项目支出简易绩效评价表》(详见附件1)所列的评价指标和评价规则逐项打分,并汇总形成项目评价结果;对属于简易评价范围,经过以前年度绩效评价其评价指标体系较完善的项目,可依据该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简易评价。

完成《项目支出简易绩效评价表》后,可根据管理需要形成简易评价报告(报告格式详见附件2),就《项目支出绩效简易评价表》中反映的主要绩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作进一步分析和说明。

预算部门(单位)要建立由财务部门牵头、项目部门为主、综合监督部门参与的绩效评价质量管理机制,评价结果要报经过镇“三重一大”会议审议。

八、绩效评价结果的评分定级方法,按照《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14〕22号)执行。

九、属于本办法明确的简易评价范围的项目,可以通过简易方式进行事中评价(绩效跟踪)。

采用简易绩效跟踪的,应依据所跟踪项目的绩效目标,对照跟踪时点已完成的绩效目标,填制《项目支出绩效简易跟踪表》(附件3),及时反映绩效偏差,提出纠偏措施。

十、预算部门(单位)应就评价报告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有书面记录。

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今后完善项目绩效目标、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安排项目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简易评价完成后,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应在本部门(单位)进行信息公开。纳入对外公开项目范围的,应按照本市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实施。

十二、预算部门(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简易评价相关档案管理。

十三、预算部门应加强对预算单位的业务指导,对预算单位开展简易评价工作的情况质量和自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

财政部门将对预算部门(单位)开展简易评价的质量进行检查,也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再评价,检查和再评价结果纳入对预算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十四、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财政所

                                2017年12月22日

南翔镇预算绩效管理简易评价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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