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国资委[2020]4号
关于同意设立集体企业“上海市嘉定区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1-21

上海市嘉定区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你单位《关于设立集体企业“上海市嘉定区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集体企业上海市嘉定区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由上海市嘉定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行出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二、新设立的企业法人类型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性质为集体所有制。

三、企业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商务咨询(除专项许可外),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信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四、你单位的资产负债(含货币资金、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及有关负债等)在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点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后,全部平移至新设立的企业中。

特此批复。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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