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为更好地发挥就业援助员队伍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效能,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就业援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设置基层就业援助岗位
各街镇原则上应在每个居(村)委设立就业援助岗位。按照嘉定新城建设、大型居住社区建设、新农村建设等规划要求,根据居(村)委调整变化情况、服务半径、工作量大小以及“15分钟社区综合服务圈”建设的实际情况,调整完善就业服务站点,合理设置就业援助岗位,统筹安排使用本街镇就业援助员。
二、统一设置就业服务醒目标识
各街镇要在辖区范围内的就业援助岗位上统一设置“就业服务”醒目标识,对外公开就业援助岗位要求,摆放各级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的宣传资料,保障就业援助岗位所需的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
三、充分使用好区公共招聘新平台
本区原三级招聘信息服务系统已进行提升,并更名为“嘉定区公共招聘平台”,使用范围覆盖至全区。各街镇村居要充分利用好区公共招聘新平台,及时为各类求职者提供高效便捷的岗位信息服务。
四、加强就业援助员管理工作
(一)明晰就业援助岗位要求
1.劳动力资源调查。在本辖区内(指就业援助员工作所在的“居(村)委”,下同)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摸底,掌握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青年(大学生)等各类群体的总数及具体情况。
2.就业指导。对本辖区内常住人口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开展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依托上海市公共招聘网、嘉定区公共招聘平台等线上平台和线下招聘会等,多渠道为求职人员提供岗位信息,并做好跟踪指导服务。配合做好“15分钟社区综合服务圈”布局点(“我嘉·邻里中心”)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组织小型招聘专场活动等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3.政策宣传。采用多种形式,对本辖区内居民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和咨询。
4.劳动保障维权。加强与街镇劳动关系协调队沟通联系,当本辖区内居民反映劳动和社会保险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畅通反映渠道,联合劳动关系协调队员共同做好维权服务。
5.临时性突击性任务。协助做好市、区、街镇布置的劳动保障方面的临时性、突击性任务。
(二)做好就业援助员人员管理和业务培训
新招用的就业援助员应具备“本市户籍劳动年龄段,高中(或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等条件。街镇新招用就业援助员,应采取对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报区就业促进中心备案,并由上海嘉定区就业综合服务社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
区就业促进中心和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共同负责对新招用就业援助员开展上岗培训,培训后考核合格的,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区就业促进中心和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对在岗的就业援助员开展业务培训。就业援助员发生减少、调换等情况的,街镇应及时报区就业促进中心备案。
(三)强化就业援助员管理考核
各街镇应指定专人负责就业援助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街镇的就业援助员考核管理制度,定期对就业援助员进行绩效考核。区就业促进中心对街镇就业援助员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考核指标见附件),抽查就业援助员的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就业援助员管理工作考核指标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1日
附件
就业援助员管理工作考核指标
序号 | 考核要求 |
1 | 新招用就业援助员采取对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及时报区就业促进中心备案。 |
2 | 新招用就业援助员具备“本市户籍劳动年龄段,高中(或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等条件。 |
3 | 就业援助员发生减少、调换等情况,及时报区就业促进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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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织新招用就业援助员参加上岗培训和考核。组织就业援助员参加市、区、街镇各级培训,会场纪律良好。 |
5 | 指导督促就业援助员落实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日常工作,并完成好市、区、街镇布置的临时性突击性任务。 |
6 | 建立有效的就业援助员考核管理制度。 |
7 | 就业援助员日常工作规范有序,报送材料及时准确,工作台账规范。 |
8 | 及时总结就业援助员的优秀工作事迹,积极为区《就业援助员工作掠影》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