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011 | 发布机构: | 区文广局 |
发文日期: | 2018年01月24日 | 主题分类: |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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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1月24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支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嘉定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21-69989838。
一、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述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及相关文件的各项内容和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认真细致地开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1、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为了有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通过建立健全领导工作小组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了以主要行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业务科室具体承办的工作模式,其中局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的负责部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开展,各业务科室负责提供信息和数据。
2、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根据国家《条例》和本市《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搞好相关配套制度和法律文书调整。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严格执行拟稿人自审、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签发的发布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在主动公开信息时,确保及时准确,做到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时,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进行受理及答复。
3、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方针,不断完善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把行政业务工作、行政处罚、人事任免、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进行及时主动公开。
4、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拓宽。在嘉定门户网、嘉定文化网、“文化嘉定云”平台、“文化嘉定”微信、微博,及时、主动公开文广业务、文化资讯、人事任免、人才招聘、各类文化活动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积极贯彻《2017年嘉定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工作要求,以网站为平台,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推进我局的的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我局共公开政府信息26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2条,政务信息1085条,政务微博552条,政务微信828条,财政信息33条,行政处罚81条。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公开的主要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资金公开。一是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本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表》;公开本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二是公开“三公”经费。公开本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嘉定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3、各类文化信息和文化活动公开。
4、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情况公开。
5、主要人事任免、人才招聘情况公开。
6、主要文广业务、部门文件公开。
(二)公开的渠道
1、上海嘉定门户网站(www.jiading.gov.cn)“文广频道”公开;
2、嘉定文化网站(wh.jiading.gov.cn)公开;
3、嘉定区档案局、嘉定区图书馆信息公开查询点公开;
4、“文化嘉定云”平台、“文化嘉定”微信微博公开。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对申请人提出公开信息的申请,我局认真受理,及时研究答复,答复时做到有理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据统计,截止2017年12月,共收到2人次4件依申请公开信息。其中1人次3件依申请公开,内容涉及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情况;1人次1件依申请公开,内容涉及文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都在规定时间内经请示上级部门同意、局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答复申请人。对申请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情况的以挂号信方式邮寄了相关材料给申请人。对申请文化发展资金的,因信息属主动公开信息,以网信及电话方式告知来信人相关网站及查询路径,受到来信人认可。
四、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及减免情况
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支出无相关费用发生。
我局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行免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至今,免费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的检索、邮寄、复制等服务,未收取相关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收到1件行政复议件。内容为来信人对我局提供的有关嘉定区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情况答复不满,向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我局就其申请内容、处理过程、答复内容向市局作了详细说明,最终市局做出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决定书。
2017年,无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定扎实,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主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加强。结合以上问题和不足,提出以下三方面改进措施。
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加大政府公共职能信息公开力度。
2、强化信息公开意识。通过定期召开信息工作例会等形式,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和工作技能,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水平。
3、扩展信息公开渠道。建设面向公众、方便获取、形式多样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嘉定档案馆、嘉定图书馆信息公开查阅点及文化网站、文化嘉定云微信微博等媒介,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公众知信度。
七、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249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111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552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82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2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4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4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4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3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3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