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
发文日期: | 2019年01月30日 | 主题分类: |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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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局”)编制。全文包括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www.jiading.gov.cn/scjg)上查阅。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21-59999000(转信息公开接待室)。
一、概述
2018年,区市场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始终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展示机关良好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以“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扎实推进本部门的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一是加大注册登记等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支持政策的公开和解读力度,立足区域特点,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市场监管服务经济新政,优化注册登记工作流程。
二是做好消费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引导消费升级。共在本局门户网站发布此类信息49条。
三是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发布本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布日常监管抽样信息,接受企业和市民监督。
四是定期公布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信息和抽检结果,截至目前,全年主动公开11份区药品经营企业行政检查信息、GSP认证公示公告14份、GSP认证公告1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结果12份;全年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以及食品抽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范围
包括本局机构职责、业务文件、财政资金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重点监督抽检信息等。
(二)主动公开渠道
1、门户网站。截止2018年底,累计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7条,已公开行政公文类信息7条,食品、药化械日常监督检查情况58份,政务公告30条,财政信息15条,人事任免情况17条,信息简讯372条。
2、其他渠道。依托“嘉定市场监管”政务微博、官方微信、今日头条三项新媒体平台,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市场监管、服务发展、行政执法等政府信息。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623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8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8件,其中网上申请107件,信函申请68件,当面申请3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其中当事人自行撤销6件,在已答复的172件申请中,其中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的55件、信息不存在20件、非本机关职权1件、非规定所指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13 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1件、申请内容需要更改补正65 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17件。
其中“同意部分公开”主要是因公开内容中涉及个人隐私;“信息不存在”指相关信息本局未制作、未获取或客观上不存在;“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申请内容非本机关职责的信息;“非规定所指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过程性信息及内部事务管理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指法律法规的涉及的申请事项的职责权限范围另有规定;“申请内容需要更改补充”主要是申请人没有提出政府信息的具体指向,或将其他业务事项和政府信息公开混淆。
(三)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区市场局2018年未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等情况
2018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4件,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为违法或有瑕疵的0件。
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1件,其中被法院确认为违法或有瑕疵的0 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区市场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有一定差距、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对商业秘密的界定存在难度。结合以上问题,提出以下方面改进措施:一是继续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为原则,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拓宽公开范围。二是依托多形式培训、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等方式,加强专业技能,强化服务思想,不断提升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说明与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报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96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33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182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296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14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3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78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3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107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68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78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78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7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8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34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13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14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13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1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2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65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17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4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0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0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