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028 | 发布机构: | 安亭镇 |
发文日期: | 2020年01月22日 | 主题分类: | 街镇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关键词: |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编制。全文包括:年度政务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安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59567204。
(一)年度政务公开总体情况
2019年,镇政府贯彻执行《条例》和《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嘉定区人民政府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业务培训等,扎实推进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始终坚持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由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认真自查总结,切实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制发了《关于印发安亭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重点公开内容和责任分工,切实落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强化信息公开保密自审机制,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落实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三是持续完善日常工作。镇政府积极开展“安亭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切实落实各部分公开职责,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者的整体工作水平。积极参加区政府举办的2019年区政务公开和规范性文件培训班,通过培训,提升工作意识,提高业务素养。根据市区信息公开要求,积极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并更新政务公开目录,每季度及时、准确统计和上报信息数据,将每季度工作动态实际上报,并在上一年年度末及时上报年度报告编制,并及时统筹上报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对公文类目录情况,及时备案、归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我镇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通过嘉定安亭门户网站公开各类公务信息。
1.主动公开数量
2019年,总共公开政务信息835条,其中公文类信息226条;政府动态新闻信息448条;政府权力清单1条;财政预决算信息45条:其中预算11条,决算12条,三公经费11条,专项补助资金分配结果11条;民生信息174条。
2.主动公开内容
2019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政府机构和人事、各部门财政预决算情况等4大方面内容。
3.主动公开源头认定
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源头认定,由拟稿部门在文件起草阶段确定是否主动公开,经领导审批后,按流程进行文件公开工作。
4.主动公开形式
一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和现场接待等方式,实行信息公开受理服务;二是通过借助区图书馆、区档案馆,提供各类信息查阅服务;三是通过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府信息。
5.公开机构信息
本公开机构是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具体公开工作由镇政府办公室开展,地址位于嘉定区安亭镇墨玉路79号,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联系方式59567204。
6.政府集中采购情况
2019年共有安亭镇景观灯养护、公交候车厅养护服务等8项政府集中采购内容,共涉及资金1417万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作为主动公开的辅助和补充,镇政府规范依申请公开目录,拓宽依申请公开渠道。依据《条例》的规定,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到规范受理、及时处理、认真答复。
1.申请情况
2019年,镇政府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答复7份,答复率100%,其中主动公开1件,已公开1件,信息不存在4件,未补正视为自动放弃1件。主要涉及食品安全、社区维修基金、征地补偿等方面,全部都及时、规范答复,满足了申请人个性化的信息需求。
2.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镇政府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暂免收费。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9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镇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申诉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 | 1417000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7 | 0 | 0 | 0 | 0 | 0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信息主动公开的理念还不够深入,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有片面性、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信息公开队伍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要不断加强队伍的使命意识,做到积极宣传、大力推进、力求实效。
(二)改进情况。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以下改进措施:一是不断强化信息主动公开意识。积极宣传和普及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信息公开准则,使信息公开的意识深入每个工作人员心中,同时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二是不断夯实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要不断加强信息公开队伍能力建设,积极通过培训、交流提升队伍自身的公开意识、专业能力,为信息公开全面工作提供队伍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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