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006 | 发布机构: | 区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0年02月01日 | 主题分类: |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关键词: |
2019年上海市嘉定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由嘉定区统计局编制,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更新。全文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咨询处理和举报申诉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年度报告在嘉定统计信息网(以下简称“嘉定统计”)上公布(网址tjj.jiading.gov.cn),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嘉定区统计局法规投资科,联系电话59928115,传真59928316,通信地址嘉定区塔城东路400号,邮编201822。
一、报告内容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49号)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报送工作,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1.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公开组织体系和公开渠道建设。在我局内部,加强对各科室负责数据发布人员政务公开培训,保证各类政务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完备。
2.进一步加强审批流程。依据《条例》要求,从拟稿流转开始,先经拟稿人确定文稿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公开范围,后由局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把关、审核签字,最后由办公室对发送信息进行保密审核并按时处理、上报、归档,整个审批流程规范、高效。
3.进一步推动信息依法依规公开发布。依据工作要求,制定《2018年嘉定区统计局第四次经济普查经费自评报告》、《2018年度嘉定区统计局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公开》、《2018年度上海市嘉定区统计局部门决算公开》、《2019年上海市嘉定区统计局部门“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19年上海市嘉定区统计局部门预算》,在“嘉定统计”网站上公布。
继续做好企业一套表平台上报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工作等统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试点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支持人口普查,为科学制定人口发展规划,推动嘉定城市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丰富的基础信息。多次修订《嘉定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政务信息、统计数据、统计分析、工作信息等信息的发送范围、保密审核流程等事项;规定了数据隐私的保护,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规定作分类答复。凡对外发布的统计信息需经局相关业务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保密审核、主要领导审核四重把关,坚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我局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热点问题,增进媒体、公众对统计工作和统计知识的了解,减少对统计数据的误读、误解,确保统计数据发布的权威性与准确性。在“上海嘉定”(http://www.jiading.gov.cn/publicity)、“嘉定统计”(http://www.jiading.gov.cn/tongji/publicity/zfwj)及时发布统计数据、统计公报、统计分析等资料,进一步贴近公众需求,提高统计透明度。截至2019年底,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2篇(包括经普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统计新闻124篇,占比42.5%;统计数据、分析类77篇,占比26.4%;政务公开及公文类信息27篇,占比9.2%;其他类64篇,占比21.9%。
“嘉定统计”微信公众号,立足于用真实数据解读发展,以优质服务助力决策,全年共发布78条信息。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为确保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有效答复,注重加强申请前的咨询服务,明确社会公众所需统计指标是否存在及具体名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审查,方便社会公众及时获取统计数据信息,争取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满意度。全年通过网络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大多是在校学生咨询某一经济数据。申请的信息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信息为主,均按时回复,其中4件为依申请公开答复,1件为不予公开答复,涉及无法提供相关数据的,均和申请人联系沟通,并进行解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直接通过日常行政经费支出,对社会公众申请不收取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为: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
明年,我局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力度,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我局数据工作透明度,让数据更有效地为人民服务,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积极推进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等事务的公开透明;三是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统计信息公开力度,做好统计指标科学解读,使社会公众了解统计工作,支持统计事业发展。
(六)主要指标统计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1 | 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7 | 401092.00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1 | 1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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