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嘉定区财政局、嘉定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嘉定区交通管理局共同签发的《嘉定区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财[2007]27号)文的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国办发[2005]46号文)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交通委等十部门《关于优先发展上海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沪府发[2007]14号文)精神,进一步促进公共交通发展,方便市民出行,构建“和谐交通”,促进公共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决定设立嘉定区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
二、嘉定区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的收入来源:
1、区级财政预算内安排。
2、市级公共交通补贴的专项收入。
3、公交专项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4、社会、团体其他资助收入。
三、嘉定区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1、政府指令新辟公交线路和指令增加公交运能的,按新购公交车辆实际支付价的50%给予企业补贴。
2、政府指令企业提前更新车辆,改善公交车辆车容车貌的,按更新车辆实际支付价的40%给予企业补贴。
3、政府指令企业降低车票价格,减轻老百姓乘坐公交支出的,按实际让利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补贴。
4、政府实事项目确定的新建候车亭及其维护支出。
5、应本区要求,市级相关公交企业在本区范围内专辟公交线路的,给予适当补贴。
6、必须与市级公共交通配套的项目支出。
7、必须由政府承担的与公共交通相关的其他支出。
四、2014年嘉定区公共交通专项资金申报流程
2014年新建100座公交候车亭项目由区交通局申报,资金收付全部通过区交通局账户。公交营运补贴由区交通局申报,资金通过财政直拨至嘉定交发集团,再拨付给公交企业。购置公交客车项目通过区国资委操作。
五、2014年嘉定区公共交通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4年实际收到区财政拨款和补贴款163,517,797元。
1、2014年车辆投入53,161,600元。
a、购置40辆城市客车和15辆纯电动车收到29,840,000元,占总车价42,550,000元的70.13%,余额12,710,000元厂家申请中央补贴7,500,000元,余下5,210,000元转入2015年。
b、2012年50辆购车款转入2014年付款为14,210,000元。
C、2013年20辆购车款转入2014年付款9,111,600元。
2、2014年运行公里补贴107,200,000元。
3、2014年新建公交候车亭100座3,156,197元。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二O一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