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镇人民政府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及说明
发布日期:2014-05-12

 

2014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表一
编制部门: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3491.95
一、一般公共服务
3422.56
其中:公共预算资金
3491.95
二、科学技术支出
13.75
      政府性基金
 
三:住房保障支出
55.64
二、其他财政资金收入
 
 
 
1.事业收入
 
 
 
2.经营收入
 
 
 
3.其他收入
 
 
 
收入总计
3491.95
支出总计
3491.95
           
 
 

 

2014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表二
 
编报单位: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科目编码
科 目 名 称
部门支出总计
 
 
合计
基本
支出
项目
支出
 
 
 
 
 
   
3491.95
3374.56
117.39
 
201
 
 
一般公共服务服务
3422.56
3318.92
103.64
 
 
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3378.92
3318.92
60.00
 
 
 
01
行政运行
3378.92
3318.92
60.00
 
 
05
 
统计信息事务
14.75
 
14.75
 
 
 
07
专项普查活动
14.75
 
14.75
 
 
17
 
质量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
2.00
 
2.00
 
 
 
99
其他技术质量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
2.00
 
2.00
 
 
32
 
组织事务
26.89
 
26.89
 
 
 
99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26.89
 
26.89
 
206
 
 
科学技术支出
13.75
 
13.75
 
 
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13.75
 
13.75
 
 
 
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13.75
 
13.75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5.64
55.64
 
 
 
02
 
住房改革支出
55.64
55.64
 
 
 
 
01
住房公积金
55.64
55.64
 
 
 
 

 

2014年华亭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
    华亭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能是:1、执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各类企业和经济组织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会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事业;加强人口和计划和生育工作;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工作;做好科普、老龄残疾人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以及民族、宗教、侨务等工作。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8、制定和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土地使用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10、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4年,华亭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349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74.56万元;项目支出117.39万元。部门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3422.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18.9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退休职工退休金。项目支出103.64万元,其中主要用于经济普查经费14.75万元,质监三所经费2万元,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经费26.89万元,妇儿委经费20万元,纪检经费20万元,人大经费20万元。
    2. “科学技术支出”科目13.75万元,主要用于各类科普培训和宣传的相关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55.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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