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嘉定区民政局是区政府管理民政事务的职能部门,负责社会救助、防灾减灾、老龄事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双退安置、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区划勘界、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救助管理、福利企业管理、殡葬管理、三峡移民后期扶持、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民政局部门预算是包括民政局本部(社团局、双拥办、老龄办、移民办、社救办)以及下属8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
本部门中,行政单位1家(含社团局、双拥办、老龄办、移民办、社救办),事业单位8家。 2013年,区民政局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3294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6.49万元;项目支出29550.79万元。财政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一) “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29181.9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市生活救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农村社会救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10个方面支出。
1、“民政管理事务”科目4850.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3.9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和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项目支出2996.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拥军优属、老龄事务、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等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等专项经费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208.4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3、“抚恤”科目235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76万元,主要用于革命烈士陵园的正常运转支出;项目支出2095.78万元,主要用于病故军人抚恤、伤残军人假肢费、义务兵优待金、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维护支出和其他优抚对象补助。
4、“退役安置”科目255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3.47万元,主要用于干休所正常运转支出和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安置支出;项目支出1898.58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自谋职业金等支出。
5、“社会福利”科目1264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35万元,主要用于殡葬管理所正常运转支出;项目支出12576.10万元,主要用于一福院项目建设、新建老年活动室、养老机构运营、新增养老床位补贴、百岁及其他高龄老人补贴等支出。
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科目1924.80万元,主要用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救助支出。
7、“其他城市生活救济”科目71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23万元,主要用于救助站的正常运转支出;项目支出446.42万元,主要用于扶志助学支出、历史老案、弃婴救治、特困实物补助和救助站的救助对象费用支出。
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科目65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9、“其他农村社会救济”科目12.72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城乡一次性困难补贴、农婚知青生活补贴等支出。
1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3850.63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支内回沪、重残无业、应急专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资金的支出。
(二)“医疗卫生”科目1937.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医保个人缴费补助、医疗救助等4个方面支出 “医疗保障”科目1937.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项目支出1904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费补助、医保个人缴费补助、配套医疗救助和区级专项医疗救助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科目47.3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科目47.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其他支出”科目1780万元,主要用于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1780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招投标项目、生活服务中心建设资助、成年孤儿住房安置经费、一福院项目建设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