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嘉定区民政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3-12-27

第一部分    嘉定区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嘉定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本区社会救助工作。牵头拟定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负责本区救灾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上报、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收、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救灾款物。

(四)负责本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拟定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的项目、标准和实施办法;管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核对工作机构建设;研究分析居民经济状况。

(五)负责本区优待抚恤工作。拟订优待抚恤实施办法;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负责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等报批事项;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拥军优属工作。

(六)负责本区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拟订接收安置实施办法;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和军供单位的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拟订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建议意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居(村)委员会开展选举工作。

(八)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区服务政策;促进城乡社区服务统筹发展;指导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社区志愿者注册,对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进行监督评估。

(九)负责本区社会福利工作。拟订扶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负责孤儿救助工作,指导孤儿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十)负责本区慈善事业的促进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指导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引导、扶持和规范慈善组织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志愿服务的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对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进行表彰。

(十一)负责本区老龄工作。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老年人相关法规政策实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技术改造的报批初审;指导、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对残疾人职工合法利益的保障。

(十四)负责本区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区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承办本区居(村)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等审查报批工作。

(十五)负责本区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六)负责本区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事项的报批和审批;推进殡葬改革。

(十七)负责本区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指导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监督和综合执法。

(十八)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嘉定区民政局部门决算包括:嘉定区民政局本级决算、下属事业单位决算等。

纳入嘉定区民政局201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本级)

 

2

上海市嘉定区救助管理站

 

3

上海市嘉定区婚姻登记管理所

 

4

上海市嘉定区革命烈士陵园

 

5

上海市嘉定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6

上海市嘉定区福利生产管理所

 

7

上海市嘉定区老年服务中心

 

8

上海市嘉定区殡葬管理所

 

9

上海市嘉定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第二部分    嘉定区民政局2012年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决算总表

2012年嘉定区民政局部门财务收支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项   目

决算数

项   目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

 16131.82

一、一般公共服务

 

其中:公共预算资金

 15456.88

二、外交

 

      政府性基金

  674.94

三、国防

 

二、事业收入

 

四、公共安全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五、教育

 

四、其他收入

  3497.82

六、科学技术

 

 

 

七、文化教育与传媒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17774.50

 

 

九、医疗卫生

  122.09

 

 

十、环境保护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十二、农林水事务

 

 

 

十三、交通运输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6.66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

 

 

 

二十一、其他支出

  692.47

本年收入合计

 19629.64

本年支出合计

 18635.72

 

 

当年结余

993.92

合计

 19629.64

合计

 19629.64

二、部门支出决算表

2012年嘉定区民政局部门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部门支出决算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 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17774.50

3098.79

14675.71

208

02

民政管理事务

3792.48

1816.93

1975.55

208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91.83

191.83

 

208

07

就业补助

708.32

 

708.32

208

08

抚恤

1986.23

250.29

1735.94

208

09

退役安置

1566.58

605.34

961.24

208

10

社会福利

2761.89

 

2761.89

208

12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624.29

 

1624.29

208

13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2001.36

234.40

1766.96

208

17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55.91

 

55.91

208

18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0.8

 

0.8

208

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084.81

 

3084.81

210

 

医疗卫生

122.09

32.52

89.57

210

05

医疗保障

122.09

32.52

89.57

221

 

住房保障支出

46.66

46.66

 

221

02

住房改革支出

46.66

46.66

 

229

 

其他支出

692.47

 

692.47

229

60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692.47

 

692.47

合    计

18635.72

3177.97

15457.75

 

第三部分    嘉定区民政局201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主要包括:年初部门预算23445.07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管理要求年中根据事业发展需求进行的预算调减3350.13万元(包括中央及市级专款)以及部门的其他资金等。

一、关于嘉定区民政局2012年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嘉定区民政局2012年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9629.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31.82万元,占82.18%;其他收入3497.82万元,占17.82%。

二、关于嘉定区民政局2012年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嘉定区民政局2012年部门决算支出总计18635.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77.97万元,占17.05%;项目支出15457.75万元,占82.95%;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12年度决算17774.50万元,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2012年度决算3792.48万元。主要用于: 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拥军优属,老龄事务,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婚姻登记,社会救助等专项经费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2年度决算191.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就业补助”2012年度决算708.3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款补贴。

“抚恤”2012年度决算1986.23万元,主要用于革命烈士陵园的正常运转支出,病故、伤残军人抚恤,义务兵优待金,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维护,其他优抚对象补助。

“退役安置”2012年度决算1566.58万元,主要用于干休所正常运转支出,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安置支出,退役士兵安置,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金等支出。

“社会福利”2012年度决算2761.89万元,主要用于新建老年活动室,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新增养老床位补贴,百岁、高龄老人补贴支出,独居老人服务补贴,散居孤儿生活补贴等支出。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012年度决算1624.29万元,主要用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城乡一次性生活困难补贴城镇部分。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2012年度决算2001.36万元,主要用于救助站正常运转支出,医疗救助,成年孤儿安置,扶志助学,弃婴救助,历史老案平反纠错人员补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支出。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012年度决算55.9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一次性生活补贴农村部分。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012年度决算0.8万元,主要用于

城乡一次性生活补贴农村五保供养部分。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2年度决算3084.81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项目资金,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补到个人),支援外地人员建设补助,就业援助经费,重残无业补助款,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社会应急专项款。

2.“医疗卫生”2012年度决算122.09万元,其中:

“医疗保障”2012年度决算122.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012年度决算46.66万元,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2012年度决算46.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4、“其他支出”2012年度决算692.47万元,其中: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2012年度决算692.47万元,主要用于资助残障儿童康复中心,生活服务中心建设资助,社区公益招投标项目资助经费,区级社区公益招投标项目资助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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