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4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情况
发布日期:2014-02-17
2014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表一
编制部门: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汇总)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105920.87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
88.56
其中:公共财政资金
3920.03
二、医疗卫生
62.33
      政府性基金
102000.84
三、城乡社区事务
103985.61
二、其他财政资金收入
762.00
四、住房保障支出
2546.37
1.事业收入
 
 
 
2.经营收入
 
 
 
3.其他收入
762.00
 
 
 
 
 
 
 
 
 
 
 
 
 
 
 
 
 
 
 
 
 
 
 
 
 
 
 
 
 
 
收入总计
106682.87
支出总计
106682.87
 
 

 

2014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表二
编报单位: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汇总)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科目编码
科 目 名 称
部门支出总计
 
 
合计
基本
支出
项目
支出
 
 
 
 
 
合    计
106682.87
3411.33
103271.54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8.56
88.56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88.56
88.56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5.92
15.92
 
 
 
 
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72.64
72.64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62.33
62.33
 
 
 
05
 
医疗保障
62.33
62.33
 
 
 
 
01
行政单位医疗
11.82
11.82
 
 
 
 
02
事业单位医疗
50.51
50.51
 
 
212
 
 
城乡社区支出
103985.61
1212.77
102772.84
 
 
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1195.37
1185.37
10.00
 
 
 
01
行政运行
531.20
531.20
 
 
 
 
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664.17
654.17
10.00
 
 
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27.40
27.40
 
 
 
 
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27.40
27.40
 
 
 
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4072.00
 
4072.00
 
 
 
07
廉租住房支出
4072.00
 
4072.00
 
 
1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98690.84
 
98690.84
 
 
 
01
城市公共设施
91087.09
 
91087.09
 
 
 
03
公有房屋
2350.00
 
2350.00
 
 
 
99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5253.75
 
5253.75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546.37
2047.67
498.70
 
 
02
 
住房改革支出
91.74
91.74
 
 
 
 
01
住房公积金
91.74
91.74
 
 
 
03
 
城乡社区住宅
2454.63
1955.93
498.70
 
 
 
99
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2454.63
1955.93
498.70
 
 
 
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住房竣工及配套设施、房地产市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旧小区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落实私房政策以及各类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部门预算是包括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机关本部以及下属16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
    本部门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6家。
2014年,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106682.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5920.87万元,其他财政资金762.0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基本支出3411.33万元;项目支出102509.54万元。其他财政资金支出762.00万元均为项目支出。财政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15.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72.6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科目11.8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在职机关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4.“事业单位医疗”科目50.5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在职事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5.“行政运行”科目53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664.1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7.“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7.4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8.“廉租住房支出”4072.00万元,主要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和保障方面的支出。
9.“城市公共设施”91087.09万元,主要用于城市道路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0.“公有房屋”2350.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公有房屋维修改造的支出。
11.“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5253.7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12.“住房公积金”91.7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公积金的支出。
13.“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2454.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事务管理活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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