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5-02-28

2015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编制部门: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1,761.87

一、一般公共服务

1,539.85

其中:公共预算资金

1,761.87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

188.07

      政府性基金

 

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

10.91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四、住房保障支出

23.04

二、其他财政资金收入

 

 

 

1.事业收入

 

 

 

2.经营收入

 

 

 

3.其他收入

 

 

 

收入总计

1,761.87

支出总计

1,761.87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编报单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科目编码

科 目 名 称

部门支出总计

财政拨款

其他财政资金

 
 

合计

基本
支出

项目
支出

小计

基本
支出

项目
支出

小计

基本
支出

项目
支出

 
 

 

 

 

合    计

1,761.87

751.27

1,010.60

1,761.87

751.27

1,010.60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39.85

529.25

1,010.60

1,539.85

529.25

1,010.60

 

 

 

 

 

01

 

 人大事务

1,539.85

529.25

1,010.60

1,539.85

529.25

1,010.60

 

 

 

 

 

 

01

    行政运行

529.25

529.25

 

529.25

529.25

 

 

 

 

 

 

 

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010.60

 

1,010.60

1,010.60

 

1,010.6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8.07

188.07

 

188.07

188.07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88.07

188.07

 

188.07

188.07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88.07

188.07

 

188.07

188.07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0.91

10.91

 

10.91

10.91

 

 

 

 

 

 

05

 

 医疗保障

10.91

10.91

 

10.91

10.91

 

 

 

 

 

 

 

01

    行政单位医疗

10.91

10.91

 

10.91

10.91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3.04

23.04

 

23.04

23.04

 

 

 

 

 

 

02

 

 住房改革支出

23.04

23.04

 

23.04

23.04

 

 

 

 

 

 

 

01

    住房公积金

23.04

23.04

 

23.04

23.04

 

 

 

 

 

 

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8、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9、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委员会主任、局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10、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1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成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13、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一家一级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

本部门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0家。

2015年,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176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1.27万元;项目支出1010.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科目1539.85万元,主要用于(1)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人大正常公务活动所需各项经费支出、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的发放以及在职人员养老金的缴纳等;(2)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一年一度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支出、代表工作经费、市代表活动经费以及各种信息宣传、培训、代表报刊费用、人大重大课题调研,人大意见网上办理系统升级和维护,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购置等费用开销。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188.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体检、护理等费用的支出。

3. “医疗卫生”科目10.9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

4.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23.0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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