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嘉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七项法定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二、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嘉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部门预算是包括嘉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的综合收支计划。
本部门中,事业单位1家。
2016年,嘉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 404.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35万元;项目支出 89.7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383.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和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0.3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13.3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编人员的医疗保险的支出 。
4.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6.5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编人员缴纳公积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