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预算是包括本部以及下属0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
本部门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0家。
2016年,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 583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8.07万元;项目支出1157.4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 “公共安全支出”科目5470.75万元,主要用于全院干警的工资、津补贴、奖金、办公经费、业务费及项目经费的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26.15万元,主要用于本院离休老干部的费用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194.6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43.9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及支付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