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发改核【2022】43号
嘉定区嘉美路1050弄12号房屋改建工程(中标公示)
发布日期:2022-06-20
嘉定区嘉美路1050弄12号房屋改建工程
中标备案公示 |
报建编号: |
2202JD0097 |
标段号: |
C01 |
招标人: |
上海市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
项目标段名称: |
嘉定区嘉美路1050弄12号房屋改建工程 |
联系人: |
王婷 |
电话: |
137******7018 |
单位地址: |
嘉定区平城路955弄3号2楼 |
邮编: |
201808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392.942200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评标结果公示 |
投标人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投标报价 |
项目负责人 |
上海腾洲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382.564254 |
张文金 |
上海诸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383.900000 |
冷昊 |
#bid_company_name_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total_money_3# |
#contact_person_3# |
否决投标人及对应条款: |
投标人在本标段投标中存在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以投标单位电子上传文件为准)。
本项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章具体指投标文件的下列内容: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函附录A: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附录B;
6、保证书。
7、共同投标协议(注:如有)。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即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三)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本项指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且有效;
(2)投标人资质: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
(3)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本项还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设计、造价咨询、监理业务的单位;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15)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
(16)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投标人。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有下列情形的: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392.9422 万元的;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低于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 2.0% 的90%的(即 1.8% ),将否决其投标。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有);
2、改变暂估价、暂列金额或者工程量的;
3、规费、增值税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费率计取的:
3.1社会保险费费率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费率计算(沪建市管〔2019〕24号文); 按照沪建建管【2017】899号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的通知》执行。
3.2住房公积金: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计算(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沪建市管〔2019〕24号文)。
3.3增值税税率为9%(沪建市管〔2019〕19号文)。
4、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 150 天的;
5、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的;
6、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7、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90天的;
8、技术标投标文件编制质量过低致使技术标投标文件无法评审或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
9、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社保非本单位缴纳(已退休的人员除外)。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
社保缴纳以《投标承诺书》第十五条进行评审。
10、其他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10.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
10.2、措施项目的内容应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其措施项目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符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七)投标人在本标段中存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否决性条款将在本条集中予以载明。补充招标文件中增加或者删除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会将修改后完整的否决性条款集中载明。未集中载明的否决性条款,在评标中不予认可。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林昭娣,陈亚明,崔凤鸣,宋鹤斌,刘保红 |
公示时间: |
2022-06-21 - 2022-06-24 |
备注: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以书面署名形式在“中标人公示” 期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