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区委政法委关于《嘉定区规范预付式消费经营行为工作方案》要求,引导和推动文旅行业预付式消费规范合法经营和持续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风险防控,现结合文旅行业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何冬英任组长,副局长朱市生、宋振宇、局执法大队大队长陈葳任副组长,局市场管理科、产业发展科、执法大队、文化公共服务中心、旅游公共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全面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等工作。
二、排查范围及职责分工
1、排查范围
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琴、书、画、舞蹈等)、旅行社、住宿(宾旅馆、民宿)、A级景区以及其他文旅游行业。
2、主要职责
指导各街镇做好排查摸底工作;负责对本行业预付式消费规范化宣传;负责指导和推动企业对接嘉定区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和服务平台;对应备案未备案、未达到存管资金比例、未进入平台的企业加强督促规范、执法检查;对构成犯罪的企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职责分工
市场管理科:负责统筹协调、牵头推进和汇总工作,制定文旅游行业规范预付式消费经营行业工作方案。
产业发展科:研究形成对纳入平台企业在融资、税收等方面的相关优惠措施,推进企业主动纳入平台监管;为纳入企业创造优质的经营环境,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
文化公共服务中心:负责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旅行社以及其他文旅行业的排查摸底。
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协助市场管理科、产业发展科做好住宿(宾旅馆、民宿)、A级景区的排查摸底和情况汇总报送。
局执法大队:负责配合综合执法调度,加强对企业证、照、资质、备案等情况检查;对应备案未备案、未达到存管资金比例、未录入平台的企业加强督促规范、执法检查;负责受理、处投诉举报工作,对构成犯罪的企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工作安排
本次文旅行业规范预付式消费经营行为工作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专项攻坚、巩固提升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
研究制定《嘉定区文旅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行为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3月1日)
指导各街镇文化旅游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涉及预付式消费的文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并推动经营单位对接嘉定区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和服务平台,做到边摸底建账、边整治规范、边宣传动员。对文旅行业符合商业预付卡备案条件但仍未备案以及不配合登记的发卡企业、商户责令限期改正、限时备案;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逾期不改正、不备案的要依法处罚。配合区委政法委严厉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专项攻坚(2024年3月10日至4月3日)
对在前期排查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建立台帐,研究处置工作路径。研究推出针对平台商户的相关优惠措施,促使经营者、消费者自觉自愿使用平台,提升平台覆盖率。
(四)巩固提升(长期)
认真总结文旅行业规范预付式消费经营行为工作情况,包括案件查办情况、典型案例、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果,建立和完善预付式消费业务经营单位日常管理机制,进一步推动预付式消费市场规范化管理,提升预付式消费投诉举报的满意率、解决率。
四、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规范预付式消费经营行为工作是区委政法委牵头开展的一项惠民生、保稳定、化风险的重点工作,各单位务必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角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做好排查摸底工作。
二是明确责任、通力配合。专班成员及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密切配合。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要主动加强与街镇的对接,确保工作整体有序推进。
三是加强引导、协同推进。要加大对文旅行业预付式消费的规范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强化对预付式消费经营主体的教育,倡导诚信经营。加强对消费者的风险提示,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