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1〕2号上海嘉笙五金电器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案
发布日期:2021-01-06

沪0114环罚〔2021〕2号上海嘉笙五金电器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0114环罚〔2021〕2号

案件名称:

上海嘉笙五金电器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嘉笙五金电器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9131******735437852D

法定代表人姓名:

庄秀芬

主要违法事实:

废气超标排放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罚款19万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1-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