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1〕4号沈志雄建设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建设案
发布日期:2021-02-04

沪0114环罚〔2021〕4号沈志雄建设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建设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0114环罚〔2021〕4号

案件名称:

沈志雄建设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建设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沈志雄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3102221966XXXX0058

法定代表人姓名:

沈志雄

主要违法事实:

建设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建设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罚款0.0057万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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