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1〕5号沈志雄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投入生产案
发布日期:2021-02-04

沪0114环罚〔2021〕5号沈志雄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投入生产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0114环罚〔2021〕5号

案件名称:

沈志雄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投入生产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沈志雄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3102221966XXXX0058

法定代表人姓名:

沈志雄

主要违法事实: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投入生产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罚款37万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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