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1〕15号上海银建化工有限公司拆除设备未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案
发布日期:2021-07-06

沪0114环罚〔2021〕15号上海银建化工有限公司拆除设备未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0114环罚〔2021〕15号

案件名称:

上海银建化工有限公司拆除设备未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银建化工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9131******75698621X0

法定代表人姓名:

沙先菊

主要违法事实:

拆除设备未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罚款3.08万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1-7-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