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1〕28号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鸿雷餐饮店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案
发布日期:2021-08-20

沪0114环罚〔2021〕28号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鸿雷餐饮店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0114环罚〔2021〕28号

案件名称: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鸿雷餐饮店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鸿雷餐饮店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92310114MA1L4YTM7T

法定代表人姓名:

曹雷童

主要违法事实:

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罚款5万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1-8-2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