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1〕38号上海鑫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批准,即开工建设案
发布日期:2021-09-14

沪0114环罚〔2021〕38号上海鑫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批准,即开工建设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0114环罚〔2021〕38号

案件名称:

上海鑫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批准,即开工建设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鑫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9131******791498959G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上官决南

主要违法事实: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批准,即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罚款1.9万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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