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1〕39号上海鑫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案
发布日期:2021-09-14

沪0114环罚〔2021〕39号上海鑫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0114环罚〔2021〕39号

案件名称:

上海鑫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鑫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9131******791498959G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上官决南

主要违法事实: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罚款25万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1-9-1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