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1〕43号上海艾倍思井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因出现故障而暂停使用,未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未停止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案
发布日期:2021-10-13

沪0114环罚〔2021〕43号上海艾倍思井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因出现故障而暂停使用,未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未停止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0114环罚〔2021〕43号

案件名称:

上海艾倍思井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因出现故障而暂停使用,未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未停止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艾倍思井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4MA1GW3GK1W

法定代表人姓名:

KAWANO BAIEI

主要违法事实:

废气处理设施因出现故障而暂停使用,未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未停止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罚款2万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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