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1〕45号上海福库精密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
发布日期:2021-10-13

沪0114环罚〔2021〕45号上海福库精密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0114环罚〔2021〕45号

案件名称:

上海福库精密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福库精密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9131******729447106B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冠然

主要违法事实:

未按照国家环境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罚款19.9万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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