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1〕46号上海朗晨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14环罚〔2021〕46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朗晨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朗晨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631120279B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周桂兰 |
主要违法事实: | 废水超标排放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20万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