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1〕46号上海朗晨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案
发布日期:2021-10-28

沪0114环罚〔2021〕46号上海朗晨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0114环罚〔2021〕46号

案件名称:

上海朗晨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朗晨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9131******631120279B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桂兰

主要违法事实:

废水超标排放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罚款20万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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