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1〕51号上海众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排放噪声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案
发布日期:2021-11-25

沪0114环罚〔2021〕51号上海众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排放噪声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0114环罚〔2021〕51号

案件名称:

上海众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排放噪声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众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9131******067803967B

法定代表人姓名:

步志国

主要违法事实:

排放噪声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罚款4.8万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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