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1〕51号上海众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排放噪声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14环罚〔2021〕51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众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排放噪声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众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67803967B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步志国 |
主要违法事实: | 排放噪声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4.8万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