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1〕52号上海博能塑粉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案
发布日期:2021-12-10

沪0114环罚〔2021〕52号上海博能塑粉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0114环罚〔2021〕52号

案件名称:

上海博能塑粉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博能塑粉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9131******72949034XL

法定代表人姓名:

林晓东

主要违法事实: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罚款3.98万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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