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1〕57号上海壹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案
发布日期:2021-12-30

沪0114环罚〔2021〕57号上海壹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0114环罚〔2021〕57号

案件名称:

上海壹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壹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9131******398668173E

法定代表人姓名:

蔡天赐

主要违法事实: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罚款38万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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