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2〕1号张国仪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案
发布日期:2022-02-14

沪0114环罚〔2022〕1号张国仪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2〕1号
案件名称:张国仪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张国仪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3428261964XXXX2613
法定代表人姓名:蔡天赐
主要违法事实: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205万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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