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2〕2号唐金先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贮存、处置案
发布日期:2022-02-14

沪0114环罚〔2022〕2号唐金先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贮存、处置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2〕2号
案件名称:唐金先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贮存、处置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唐金先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3428261966XXXX3313
法定代表人姓名:唐金先
主要违法事实: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贮存、处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2月20日第五次修正版)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第八十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3.98万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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