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2〕8号上海交运立通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不按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案
发布日期:2022-07-0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2〕8号
案件名称:上海交运立通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不按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交运立通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7547783104
法定代表人姓名:梁立德
主要违法事实:不按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没收违法所得1.28万元整,罚款23.5万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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