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2〕16号王大伟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案
发布日期:2022-09-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2〕16号
案件名称:王大伟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王大伟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3210231983XXXX1015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肆拾万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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