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2〕23号上海俊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发布日期:2022-10-1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2〕23号
案件名称:上海俊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俊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MA1GXEH85
法定代表人姓名:朱文芳
主要违法事实: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柒万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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