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14环罚〔2022〕30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嘉定精工模具厂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嘉定精工模具厂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X07710806Q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黄萍伟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壹拾肆万玖仟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2-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