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2〕35号上海孟涵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发布日期:2022-11-0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2〕35号
案件名称:上海孟涵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孟涵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MA1GUK4P1Q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海军
主要违法事实: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壹仟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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