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2〕39号上海青龙粉磨厂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要求领取并粘贴识别标志案
发布日期:2022-11-0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2〕39号
案件名称:上海青龙粉磨厂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要求领取并粘贴识别标志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青龙粉磨厂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133681559G
法定代表人姓名:周彩金
主要违法事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要求领取并粘贴识别标志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壹仟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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