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2〕40号上海青龙粉磨厂未采取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案
发布日期:2022-11-0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2〕40号
案件名称:上海青龙粉磨厂未采取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青龙粉磨厂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133681559G
法定代表人姓名:周彩金
主要违法事实:未采取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叁万零捌佰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2-1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