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2〕56号上海松宝贸易服务中心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
发布日期:2022-12-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2〕56号
案件名称:上海松宝贸易服务中心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松宝贸易服务中心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06MA1FYRME6W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有松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贰拾叁万肆仟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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