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2〕57号李永深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擅自开工建设案
发布日期:2022-12-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2〕57号
案件名称:李永深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擅自开工建设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李永深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3623291975XXXX0897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永深
主要违法事实: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贰仟壹佰伍拾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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