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14环罚〔2023〕1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嘉定区安亭钢窗厂无组织排放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嘉定区安亭钢窗厂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133620668E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沈文兴 |
主要违法事实: | 无组织排放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玖万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