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14环罚〔2023〕3号 |
案件名称: | 李永深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李永深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3623291975XXXX0897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永深 |
主要违法事实: |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贰拾万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