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3〕3号李永深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案
发布日期:2023-01-0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3〕3号
案件名称:李永深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李永深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3623291975XXXX0897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永深
主要违法事实: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贰拾万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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