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3〕10号安通林汽车配件制造(上海)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案
发布日期:2023-02-2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3〕10号
案件名称:安通林汽车配件制造(上海)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安通林汽车配件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7659579474
法定代表人姓名:ERNESTO ANTOLIN ARRIBAS
主要违法事实: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贰拾壹万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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