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3〕11号上海德科家具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发布日期:2023-02-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3〕11号
案件名称:上海德科家具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德科家具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6929354043
法定代表人姓名:崔新标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叁万玖仟捌佰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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