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3〕17号上海鹤亭机械涂装厂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案
发布日期:2023-04-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3〕17号
案件名称:上海鹤亭机械涂装厂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鹤亭机械涂装厂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630443332X
法定代表人姓名:杜波
主要违法事实: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贰拾捌万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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